醫管局高層與夫超市盜竊罪成 曾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 申請已終止

醫管局高層與夫超市盜竊罪成 曾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 申請已終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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盜竊逾 1,600 元食物 原審罪成判罰款

上訴許可申請人分別為趙名宇(47 歲)、莊慧敏(48 歲)。兩人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,在紅磡黃埔花園青樺苑地庫一層及地下「永旺(香港)百貨有限公司」,偷竊一個西瓜、一個蜜瓜、兩包布丁、兩包藍莓、兩包刺身、一包壽司、一包雞,總值 1,632.8 港元,上述物品為永旺(香港)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。

二人不認罪,經歷合共 8 日審訊後,於 2023 年 4 月被裁判官梁雅忻裁定罪成,判罰 5,000 元。審訊時,二人均有作供。

綜合當時求情內容,趙名宇為時任明愛醫院顧問醫生,多年備受同事肯定,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、受美譽「沙士英雄」,獲中大教授、骨科醫生容樹恒撰寫求情信。

莊慧敏為臨床微生物及感染學專科醫生,於 2020 年獲行政長官頒發「社區服務獎」,新冠肺炎抗疫期間不辭勞苦、「工作量相當大」,角色舉足輕重,獲港大醫學院病理學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。

高院駁回上訴 拒發上訴至終院證明書

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姚勳智在聆訊後,於 2024 年 10 月駁回二人所提的定罪上訴,拒納二人的招認是受警員誤導、不是出於自願,認為從閉路電視所見,交易過程顯示二人清楚知悉貨物有否被掃瞄,「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」。

法官又指,二人所盜竊的 9 項物品,單是未付款、值 898 元的海膽,便高於二人已付款的貨物,「港幣 600 餘元的總付款,又怎能足夠付清呢,更莫說其他未付款的貨物總值也不少」,遂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維持原判。

2025 年 3 月,姚勳智拒向二人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。綜合聆訊,上訴方認為,原審裁判官假設上訴人作出招認,陷入「認知性假設」,影響其評估分析,將之視為事實處理,裁斷不公平。惟法官認為處理上訴時已詳細考慮和分析自願招認的議題。

案件編號:FAMC36/2024(HCMA223/2023、KCCC1147/20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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